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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经常性的纪律教育机制。其一,把党纪教育纳入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学纪守纪成为一种工作习惯和生活方式。党组织对“一把手”、新任职干部和青年干部等重要岗位的干部要积极引导,经常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约谈函询和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其二,突出教育重点,增强党章意识,铭记党员责任,让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不论职务高低,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第一纪律是政治纪律,把纪法观念刻在心上、落实到行动上。其三,领导干部带头讲纪律党课,定期开展纪律“体检”。把纪律教育作为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考核标准。其四,把纪律教育列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常修课,分类别、分层级开展差异化的纪律教育,细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让党员认识到纪律严于法律,党员的底线是纪律,要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据此前报道,3月19日,特朗普与泽连斯基进行通话,讨论乌克兰的和平问题。泽连斯基表示,当天他与特朗普进行了一次积极和坦诚的对话。
3月20日上午,习近平在昆明亲切接见驻昆明部队上校以上领导干部和基层先进模范、文职人员代表,代表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向驻昆明部队全体官兵致以诚挚问候,并同大家合影留念。
人工智能从业者王涛表示,目前,人形机器人最熟练的环节还是引导和互动,包括指引线路、介绍景区、科普常识等。未来,机器人将更专业化、细分化、定制化。“在文旅领域,不同的机器人会根据社会所需应运而生,例如辅助游客登山的机器人、提行李的机器人等等。”(完)
以摩根大通为例,在2月创下280.25美元的新高后,摩根大通股价连续三周震荡下跌,尽管本周股价有所反弹,但仍较2月高点跌超10%。(完)
2024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6个部门联合启动为期三年的“体重管理年”活动。近日,“体重管理”又一次成为热词。连日来,官方“支招”、民众热议,“健康消费”也随之掀起“热潮”。
复旦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长陆一带领的研究团队对拔尖学生的成长历程进行了十余年的持续追踪(本报曾于2025年1月17日刊发《回答“钱学森之问”的“拔尖计划”育人成效如何》),并在2017年和2023年面向全国一流大学中入围“拔尖计划”的学生开展了大规模学情调查。
在座谈会上,浦东新区人才工作局介绍了浦东新区人才工作情况,并对相关政策作了详细解读。据介绍,浦东新区全力打造国际人才发展引领区,落实“1+1+N”人才政策,实施“明珠计划”,按照高峰人才、领军人才、菁英人才和工程师四个类别,引进和培育了一大批海内外优秀创新创业人才,为浦东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目前,浦东人才资源总量已达到200万人以上。
种子作为农业“芯片”,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记者近期在基层调查发现,部分地区植物新品种侵权屡禁不绝,“套牌”“白皮包”“掺混”等侵权手段“花样翻新”,严重扰乱了种业市场经营秩序,挫伤了种业单位和企业原始创新积极性。
王景文也感慨地说:“希望我们这次救人的事,能让更多人在别人遇到困难的时候,愿意伸出援手,多做好事。大家都能舍己为人、见义勇为,咱们的社会肯定会越来越和谐、安全,我们生活的地方也会越来越美好。”(完)
尽管中国并未采取集中清缴清欠税收等行动,但随着税收大数据广泛应用,网状、系统性税收风险分析取代了此前个人经验点对点分析,税收征管力度事实上在不断强化,税收征收率在不断提高。以前企业偷漏税可能不容易被发现,但近些年通过税收大数据,税务部门会收到企业风险提示,并跟企业确认,不少企业需要依法补缴税款。
尽管中国并未采取集中清缴清欠税收等行动,但随着税收大数据广泛应用,网状、系统性税收风险分析取代了此前个人经验点对点分析,税收征管力度事实上在不断强化,税收征收率在不断提高。以前企业偷漏税可能不容易被发现,但近些年通过税收大数据,税务部门会收到企业风险提示,并跟企业确认,不少企业需要依法补缴税款。
最近两起企业补税事件引起市场关注。一是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被要求补税8500万元,因这笔税款被追溯至1994年,使得税务“倒查30年”成为舆论焦点。二是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月份收到当地税务要求补税5亿元的通知,最近企业宣布停产。上述两起事件,引起了一些企业人士的担忧。这些担忧包括是否存在全国性查税,不少企业担忧如果倒查多年需要补税,这对于经营困难的当下无疑是“雪上加霜”。跟多位省级、市级税务人士交流得知,目前并没有全国性查税部署。一些地方根据当地税收大数据风险提示等对个别企业查税,是日常工作,也是税务部门正常履职。毕竟税务部门主要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发现偷逃税、少缴税行为,理应依法制止,否则就是渎职。(第一财经)
二是创新司法举措,不断提升司法保护实效。在“冈优188”水稻、“先玉508”玉米等品种侵权案中,在缺少有关侵权种子数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选择对品种权人有利的计算方式,参考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种子备案数量确定损害赔偿,为解决赔偿数额计算难题提供了新思路。在“赛雷特”苹果品种侵权案中,将销售收获材料的行为视为生产、繁殖行为的自然延伸,并以销售收获材料的利润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强化对品种权人的充分保护和全面赔偿;同时,在停止侵权方式上采用切除接穗并嫁接非侵权品种的处理方式,兼顾品种权人的利益保护和侵权人的合理主张,体现裁判执行的灵活性与合理性。在“红运来”凤梨、“京糯6”玉米等品种侵权案中,对于缺乏亲子关系鉴定标准或者缺乏分子标记检测标准的特定品种,通过举证责任转移、检测方法科学性审查等查明技术事实,切实解决因缺乏鉴定标准导致的技术事实认定难题。